都匀塑料编织袋
国家标准
TAGS:塑料编织袋国家标准,GB/T8946-1998
日期:2008-08-22
5.5.4 记录试样的拉伸负荷,取其算术平均值。
5.5.5试验中如遇到试样在夹具中破裂、滑脱等影响准确性情况时,应另换试样重做。
5.6 耐热性 都匀塑料编织袋
5.6.1 从袋上取经向、纬向试样各两块,长300mm,宽20mm。
5.6.2 将其表面重叠起来,在上面施加9.8 N的负荷,放入80℃的烘箱内1h,取出后立即将两块重叠试样分开,检查表面有无粘着、溶痕等异常情况。
5.7 耐跌落性
5.7.1 试验环境为常温、常湿。
5.7.2 试验场地为平整水泥地面。
5.7.3 填充系数为0.80~0.85。
5.7.4试验质量及物料选用
TA型袋装20kg聚丙烯、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;
A袋装25kg聚丙烯、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;
B型袋装4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;
C型袋装5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。都匀塑料编织袋
5.7.5 试验次序
条:纵向—平向—侧向
第二条:平向—侧向—纵向
第三条:侧向—纵向—平向
5.7.6 将试样置于1.2m的高度自由落下,按5.7.5规定次序作三次跌落试验,检查是否有袋破裂和包装物漏失情况。
5.8 卫生性能
按GB/T5009.60规定进行。
6 检验规则
6.1 组批都匀塑料编织袋
同一型号、规格的产品为一批,每批不超过15万条。
6.2 抽样
6.2.1 袋的外观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/T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(见表5),每条编织袋为一个样本单位。
批量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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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本大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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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判定数A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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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判定数R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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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1—1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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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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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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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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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1—3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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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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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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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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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01—1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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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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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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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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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1—3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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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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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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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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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001—15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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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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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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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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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2 拉伸负荷每批随机抽样5条,其中2条为备用,3条按5.5.3取样测定。
6.6.3 其它检验项目按第5章规定随机抽样,试样数量应能满足所需项目的试验要求。
6.3检验分类
6.3.1 出厂检验项目为4.1.2及4.3中的拉伸负荷。
6.3.2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,一般情况下年检验一次,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。
6.4判定规则
6.4.1样本单位的质量判定都匀塑料编织袋
袋的外观和偏差按4.1、4.2进行检验,若全部项目检验均合格,则样本单位为合格。
6.4.2合格批的质量判定
6.4.2.1 袋的外观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/T2828规定进行,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批质量,一般检查水平为I,合格质量水平(AQL)为6.5,具体规定见表5。
6.4.2.2 拉伸负荷试验若有不合格项目,应重新在原批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,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,则判定该批为合格。
6.4.2.3 耐热试验
若耐热试验不合格,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。
6.4.2.4 跌落试验
若跌落试验不合格,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。
6.4.2.5 卫生性能
卫生性能指标如有不合格,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标志
产品包装上应有
制造厂名、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标准编号、商标、出厂日期等内容。特殊要求双方协商决定。
7.2包装
7.2.1 袋包装应牢固、平整、适应于运输。
7.2.2 每包件包装条数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。
7.2.3 每包件内应有产品合格证。
7.3 运输
袋在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、避免日晒雨淋,保持包装完整。
7.4 贮存
袋应置于阴凉、洁净的室内贮存,贮存期从出厂日期算起,不得超过十八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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